圣经记载人物的行为,包括不光彩的行为,并不等于神喜悦这些行为。
创38:15-23,记载了犹大嫖“娼”的经历。我们看到犹大嫖娼时,大大方方将自己的“身份证”(印、带子和杖)给对方作为抵押;并且事后托朋友去用“嫖资”(山羊羔)换回自己的身份证名材料。这表明,犹大并不觉得“嫖妓”不光彩。相反,“犹大说,我把这山羊羔送去了,你竟找不着她。任凭她拿去吧,免得我们被羞辱”(创38:23)。犹大认为,对妓女不讲信用才是不光彩的行为。然而,他对儿媳妇不讲信用(没有把三子示拉与他玛成婚),却觉得无所谓。
按照神的心意,淫乱是大罪。犹大之所以不觉得淫乱有什么问题,很可能是受到当地迦南风俗的影响。
然而,讽刺的是,当犹大听说儿媳作了妓女,却要将她处死。“犹大说,拉出她来,把她烧了”(创38:24)。这又是典型的双标行为。
怎样看他玛的行为呢?
他玛作为迦南女子,曾在丈夫死后,一直待在父家守寡。她默默承受双重痛苦,一重痛苦是因为两任丈夫死去;二重痛苦是,她公公认为两个儿子之死,可能跟他玛不会照顾有关(难道犹大也认为他玛“克夫”?)。否则,犹大就不会不把三子与他玛成婚。他玛记着公公犹大的话,等待示拉长大成人好来娶她,但直到漫长等待,示拉长大之后,才明白犹大在骗她。
但她并没有因此而记恨犹大。为了让犹大能传种接代,可以承受产业,他玛愿意牺牲自己,不惜采取欺骗的手段,冒着生命的危险(犯淫乱被发现,可能被处死),从犹大怀孕生子。虽然,她的行为(如欺骗,与公公通奸)是犯罪得罪神的。然而出发点是为了让犹大能传宗接代。从让犹大传宗接代这一点来看,确是信心的行为,即神所喜悦的行为。他玛是怎样明白这一点的呢?很有可能是从她的前二位丈夫的行为上明白过来的,尤其是与俄南的相处。“犹大对俄南说,你当与你哥哥的妻子同房,向她尽你为弟的本分,为你哥哥生子立后,俄南知道生子不归自己,所以同房的时候便遗在地,免得给他哥哥留后。俄南所作的在耶和华眼中看为恶,耶和华也就叫他死了”。他玛从俄南的结局中,明白了为长子立后,乃是神的心意,因为俄南违背了神的心意,虽然俄南的恶行很私密,却没有逃脱神公义的审判。他玛正是因为对神的信心,使她甘愿冒风险去引诱犹大与之同房,结果,神恩待她,仅同房一次就怀了双胞胎。
根据马太福音记载,“犹大从他玛氏生法勒斯和谢拉。法勒斯生希斯仑。希斯仑生亚兰”(太1:3)。他玛,成为了第一位被写进基督家谱的,非以色列血统的女子,而且是一位迦南女子。然而,犹大的第三子,示拉,却没有被写进基督的家谱。从他玛被写进基督的家谱这一点看,虽然神的心意是祂的子民不与外邦女子(尤其是迦南女子)通婚,然而,神更看重的是人的信心。同理,妓女喇合,摩押女子路得等,本来是不配进入神的家,然而,因为她们的信心,都被写进基督的家谱。